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06 信息来源:节能环保产业处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5号)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16〕87号)精神,现将申报成都市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支持示范工程(项目)专项。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和服务企业使用本地企业(含承担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装备,在本市实施的节能环保示范工程和项目。
(二)支持资质专项。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首次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节能环保工程承包、设计、服务等行业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示范工程(项目)专项。项目于2016年1月以后开工建设,目前已竣工或预计2018年7月前完工,且使用本地企业(含承担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装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支持资质专项。2016年1月以后至2018年7月前,首次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节能环保工程承包、设计、服务等行业资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16〕87号)“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一式2份)。
(三)请于2018年3月8日前将各区(市)县联合推荐文件(2份)、企业申报材料、成都市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汇总表(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1.成都市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申报书(模板)
2. 成都市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专项政策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2月5日
(联系人:市经信委节能环保产业处 杨临春 61881645
市财政局企业处 钟 浩 61882554
邮箱: 6746125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