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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培训工作方案

作者:管理员来源:电子行业协会浏览:673次更新:2018-6-22

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培训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 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 23 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人员企业管理和创新 能力,加强综合能力培养,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聚焦中国制造 2025 重点领域,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以塑造企业家精神和提升综合素质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 按需施教、精准实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开展培训, 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家综合素质提升,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的创 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和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产业 发展相关部门人员业务素质,全方位掌握和运用新的管理理念、 管理思想服务企业发展。

 二、培训类型与计划

   (一)北大、清华“总裁班”

    北大、清华“总裁班”旨在培养一批具有卓越的环境洞察力、 战略决策力、资源整合力、非凡领导力的中小企业家队伍,其中北 大“总裁班”侧重提高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和实战经验,清华“总裁 班”侧重提升民营企业家资本运营和产业发展方面知识。北大“总

    裁班”培训周期一年,计划每期培训 50 人,每年 7 月开学。清华 “总裁班”培训周期一年,计划每期培训 50 人,每年 11 月开学。

   (二)“隐形冠军”培育研修班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帮助我市企业走出去,赴德 国学习工业 4.0 先进经验,并参观考察大众、森海塞尔等世界名企 和德国“隐形冠军”企业,深入学习德国企业精益生产管理模式。 “隐形冠军”研修班培训周期 10—12 天,每期培训 25 人,计划每 年 4 月、9 月分两期培训,培训地点德国汉诺威、汉堡等城市。

   (三)名校名企对标“游学班” 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产业培育、企业发展理念,对接国内发 达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名校名企,结合全 市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组织企业高端人才、产业发展部门 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及对标提升,制定培训项目。名校名企对标 “游学班”计划每年 4—10 月举办 5 期培训,每期 5-7 天。 、

三、培训对象及要求

    在成都市境内注册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发展部门工作 人员,按照培训计划,企业名额报满为止。其中对企业及企业经 营管理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二)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社会信用良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一)北大、清华“总裁班” 北大、清华“总裁班”以培训补贴方式推进实施,由市经信 委委托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北大、清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参加。

   (二)“隐形冠军”培育研修班 “隐形冠军”培育研修班以培训补贴方式推进实施,由市经信 委牵头负责,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市中 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开展。

   (三)名校名企对标“游学班” 名校名企对标“游学班”以培训项目方式组织开展,由市经 信委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服务机构,并就培训项目、培训质量、 经费拨付等事项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培训机构按协议要求组织 开展培训。

五、申报程序

   (一)北大清华“总裁班”、“隐形冠军”培育研修班 企业自愿申报,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经区(市)县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培 训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标准补贴到企业。

   (二)名校名企对标“游学班” 根据每期培训内容,市经信委确定行业重点企业、市级部门 和区(市)县参训人员。

 六、补贴标准

    2018—2020 年每年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培训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北大、清华“总裁班”,每年计划各举办 1 期,按照学 费金额不超过 50%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 1 万元补贴。

   (二)“隐形冠军”培育研修班,每年计划举办 2 期,按照学 费金额不超过 50%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 2 万元补贴。

   (三)名校名企对标“游学班”,每年计划举办 5 期,按照招 标金额,培训经费控制在 1.2 万元/人以内。

七、监督与管理

(一)资金的下达和使用参照成都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参训人员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各单位不得截留、 克扣、挪用。

   (三)年度培训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绩 效考核,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培训补贴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绩 效评价不佳的项目(得分 60 分及以下),次年不再举办。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补贴:

    1.参训企业和个人弄虚作假行为。

    2.参训企业和个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经营中严重违法黑 名单的。

    3.其它因素变化导致申报人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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