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子行业协会关于收取 2016 年度会费的通知
成都市电子行业协会文件
成电协【2016】2号 签发人:万德超
成都市电子行业协会
关于收取 2016 年度会费的通知
协会各会员单位:
会费是协会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实现协会自立、自主、自养的必备条件。为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切实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收取协会 2016 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费收取的标准
1、 会员单位: 1000 元/年;
2、 理事单位(监事单位): 1500 元/年;
3、 常务理事单位(监事长单位): 2000 元/年;
4、 副会长单位: 2500 元/年。
二、 会费的缴纳方式:
1、 按照每个单位不多头收取会费的原则,会员单位既是 副会长单位的,又是理事单位的只需要交纳副会长单位会费;
是常务理事单位(监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监事单位)的 只需要交纳常务理事单位(监事长单位)会费;是理事单位
2、(监事单位)的只需要交纳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会费。鼓 励会员单位支持协会工作多交纳会费。
3、 会费可采取银行转账或交纳现金的方式进行。各会员 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于 2016 年 3 月底前,按规定标准将会
费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直接到协会秘书处交纳。协会收到会 费后开具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会员回单位报销。
银行账户名称:成都市电子行业协会 ;
银行账号:5100147900805151523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
联系人: 彭蓉、 施蓉;
联系电话:028-62556551 ;
传真: 028-62556551;
协会秘书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临江东路 28 号。
201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