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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来源:电子行业协会浏览:708次更新:2018-4-2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鼓励企业

拓展销售渠道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15:21:49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浏览:13

成经信财〔2018〕38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拓宽企业“走出去”渠道,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且审核合格的赴国外(境外)参展参会项目,按照展位面积给予2万元 /9平方米(标准展位)补助;单户企业每次参展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全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市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和知名展会;

  (三)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的税款。

    以上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与展会组委会(或组委会指定的代理机构)签订的展位租用协议、银行转账回单以及组委会(或其代理机构)开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

  (四)参展企业派出员工名单、派出人员出入境证明材料、派出人员与派出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出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五)参展绩效报告;

  (六)参展人员在企业展位前的合影等图像、视频资料;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八)其他证明活动真实性需要增补的材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四份),封面和书脊统一印制《2017年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助项目》,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版本)。

    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0日前,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两份和电子版),统一报市经信委产业协作处。

    五、申报程序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附件填报表一),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区(市)县推荐企业进行复核后,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予以支持。

    六、其他

    赴国外(境外)参展参会项目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以下不纳入补助范围,同一展会只能享受一项财政补助资金。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为本地区申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对暂时无法回复的,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相关问题收集整理后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研究后回复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邓敏;联系电话:61881602

   (二)市财政局:钟浩;联系电话:6188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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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补助项目申报表

2.2018年产业协作处项目区(市)县工业和信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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